文物属于物质遗产,其具有如下特征:是某一时期人类创造的,与人类活动联系十分密切;是成为历史的,无法重新被创造的。文物勘探是进行文物保护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文物的勘探,可以更明确地了解地下文物分布状况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为更有效地进行文物保护创造条件。
1 文物勘探存在的问题
1.1 文物部门并未严格依照法规要求进行文物勘探
在现在这样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有些地方政府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对文物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还有部分人用自身职权插手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部门职能的履行造成了影响,文物部门无法足额获取文物勘探费用。现如今,很多县级以下文物勘探单位或部门一般都是自收自支单位。由于经费不足,一些文物勘探单位在具体勘探时,只能省去一部分流程,并未严格依据操作规范流程来考古调查、勘探,加上自身勘探技术水平的限制,导致文物遗漏、受到损坏等[1]。
1.2 个别单位违法施工,并未进行勘探作业
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文物保护与自身工作无关。甚至有的施工单位过于看重自身利益,担心勘探文物要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因而在具体施工时,并未重视文物勘探环节,大部分都没有进行地下文物勘探就开始施工。这些问题的出现,会使文物遭到破坏,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前几年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赶工期,并未对文物做必要的勘探,使很多大型文物遭到破坏。此外,有些地区的领导文物保护意识不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地方政府一般会利用一些非常规手段来吸引投资,并和当地城建及文物保护单位或部门达成协议,走捷径,省略必要的申请手续。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有些建设单位在施工时会缩减文物勘探费用,只是为了应付形式而给当地文物部门部分勘探费用,不利于文物勘探工作的有效进行。
1.3 执法人员态度不端正,执法不严
有些地方部门的执法人员并未受过专业的培训,对与文物相关的法规制度了解不全面,认识不足,这样就造成了部分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的问题。如有些在当地进行建筑投资的建筑方为了自身利益,违规贿赂执法人员。而这些执法人员为了利益,会违规接受贿赂,对建设部门正式开工前的审查只是应付形式而已,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常常视而不见,持忽视态度。部分文物执法人员因为害怕被领导责怪,对文物勘探审查过于形式化,都是马虎进行。这些都给我国的地下文物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 文物保护措施分析
2.1 加大文物保护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
文物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相关法规制度的约束和管理,所以需要加大对文物保护有关的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让建设单位意识到在建筑施工前进行地下文物勘探的重要性,并能够自觉进行文物勘探。各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当地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发挥自身引导职能,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让社会大众都能够知道文物保护的重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将法规制度全面落实。此外,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深入到基层,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着重强调文物的不可创造性。同时,还要对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求做事,甚至是违规操作的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说明。依据项目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高低,有针对性地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力求将文物保护工作全面落实[2]。
2.2 地方政府应该重视文物保护
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非常宝贵,一旦受到破坏,是不能修复和创造的。曾有著名学者说过:“一些历史文化是通过文物所获得的。”由此可见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换句话说,中国埋藏于地下的文物有多少,就有多少历史文化。地下文物与地上文物不同,其所面临的不可预知因素非常多,因而要进行地下文物的保护存在很大的难度。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看,还未能有一个有效的手段实现对文物的全方位保护。我们要判断地下文物是否完好,是否可以发掘出更多有价值的文物,就要进行文物勘探。基于此,地方政府部门应该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在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宣传的同时,还应该向建设单位宣传地下文物破坏带来的危害和违规操作带来的不良后果。如果地下文物遭受破坏,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地方政府部门要想全面落实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就需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工作中来。制订并完善相关的责任制度,将具体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的人或部门,正确处理并协调好地下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间的关系,保证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文物。
2.3 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现如今,我国地方文物勘探单位或部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基于此,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应该采用科学有效的途径提升文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创造条件。上级领导管理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积极开展有关文物勘探、保护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定期考察。对于平常的文物勘探工作,在进行文物勘探时可以采取领队负责制,让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完成自身工作。一旦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就要追究其责任。对于那些违反法规要求的文物勘探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奖金等方面的惩处,情节严重的应该取消他们的职业资格,让他们无法再参加任何有关文物勘探方面的工作。要想切实做好我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就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很早以前,我国就已经发布了《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依据当地发展的实际,加快文物执法进程。此外,上级行政部门要不断地更新自身思想观念,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对执法机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借助一切有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广纳优质的文物保护执法人员,构建一支专业性强、能力突出的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地方政府可以设置文物勘探的监管机构或部门,为文物勘探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为了让文物勘探保护工作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文物执法机构的建设,端正文物勘探保护人员的工作态度,让他们能够依法办事、认真办事,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4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文物勘探、保护资金充足
受经费不足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文物保护部门在进行监督执法时,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技术水平不高、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在文物勘探、保护过程中,对文物保护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离不开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也离不开资金。而由于经费的不足,不少地区文物部门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工作人员每天需要面对的工作非常多,精力不足,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文物勘探、保护工作,从而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得不到落实。所以,国家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各地区文物勘探、保护资金的充足,专款专用,使文物保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 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真正落实我国文物勘探保护工作,就应该从加大文物保护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入手,强化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只有当人们从根本上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才能更自觉地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同时,地方政府部门还要积极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加大对执法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监管力度,对工作不认真、自主性差、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惩,对破坏文物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一定会将文物保护工作做好。